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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瓶 (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
GB/T17324-2003
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向居民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生活饮用水,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前言 制定本标准是全国冷饮食品卫生标准协作组1993年在广州会议上提出的。本标准规定了瓶装饮用纯净水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从而为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对瓶装饮用纯净水、检测提供了统一的要求。本标准包括范围、引用标准、卫生要求、检验方法、附录A《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导则》等部分,每个部分又包括若干具体规定。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本标准的起草单位:天津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北京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广东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浙江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武汉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留发、杨玉芝、文颜、张法明、吴炎忠、鄂学礼。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瓶装饮用纯净水的定义、卫生要求及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瓶装饮用纯净水。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4789.2-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的测定GB 4789.3-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的测定GB 4789.4-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1-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GB 4789.15-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菌检验GB 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50-1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 7718-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T 8538-1995 饮用天然矿泉检验方法GB 14881-94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17323-1998 瓶装饮用纯净水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瓶装饮用纯净水 bottled purified water for drinking以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为原料,通过电渗析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蒸馏法及其他适当的加工方法制得的,密封于容器中且不含任何添加物可直接饮用的水。4 卫生要求 4.1 原料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表1
项目
指标
要求
色度
≤5
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浊度
≤1
-
臭和味
无异味 异臭
肉眼可见物
不得检出
4.3 理化指标 4.3.1质量理化指标 质量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型 表2
PH值
5.0-7.0
电导率(25±1°C),μS/cm
10
高锰酸钾消耗量(以O2计)mg/l
1.0
氯化物(以Cl¯计)mg/l
6.0
4.3.2污染理化指标 污染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铅
按GB 17324规定执行
砷
铜
氰化物(以CN-计)1)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1)
游离氯(以Cl-计)
三氯甲烷
四氯化碳
亚硝酸盐(以NO2-计)
1)氰化物指标、挥发酚类指标只限采用蒸馏法的产品
4.4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按GB 17324的规定执行。 4.5净含量 单件定量包装含量负偏差不得超过表4的规定。同批产品所抽样品的平均含量不得低于标签上标明的净含量。 表4
净含量(Q)
负偏差
Q的百分比
mL
100mL-200mL
4.5
200mL-300mL
9
300mL-500mL
3
500mL-1L
15
1L-10L
1.5
10L-15L
150
15L-25L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