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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水质量标准

 

[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水质量标准》

[颁布者]:国家技术监督局

[编号]GB/T14848-93

[颁布日期]1993-12-30

[实施日期]1994-10-01

1 引言
    
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地下水资源,防止和控制地下水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建设,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是地下水勘查评价、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的依据。
2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1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的质量分类,地下水质量监测、评价方法和地下水质量保护。
2.2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地下水,不适用于地下热水、矿水、盐卤水。
3
引用标准
    GB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4
地下水质量分类及质量分类指标
4.1
地下水质量分类
    
依据我国地下水水质现状、人体健康基准值及地下水质量保护目标,并参照了生活饮用水、工业、农业用水水质最高要求,将地下水质量划分为五类。
    Ⅰ
类 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Ⅱ
类 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Ⅲ
类 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水
    Ⅳ
类 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要求为依据。除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外,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
    Ⅴ
类 不宜饮用,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
4.2
地下水质量分类指标(见表1)
  
1 地下水质量分类指标

项目
序号

类别

              标准值

项目

1

()

≤5

≤5

≤15

≤25

>25

2

嗅和味

3

浑浊度()

≤3

≤3

≤3

≤10

>10

4

肉眼可见物

5

pH

6.58.5

5.56.5,8.59

<5.5>9

6

总硬度(CaCO3,)(mg/L)

≤150

≤300

≤450

≤550

>550

7

溶解性总固体(mg/L)

≤300

≤500

≤1000

≤2000

>2000

8

硫酸盐(mg/L)

≤50

≤150

≤250

≤350

>350

9

氯化物(mg/L)

≤50

≤150

≤250

≤350

>350

10

(Fe)(mg/L)

≤0.1

≤0.2

≤0.3

≤1.5

>1.5

11

(Mn)(mg/L)

≤0.05

≤0.05

≤0.1

≤1.0

>1.0

12

(Cu)(mg/L)

≤0.01

≤0.05

≤1.0

≤1.5

>1.5

13

(Zn)(mg/L)

≤0.05

≤0.5

≤1.0

≤5.0

>5.0

14

(Mo)(mg/L)

≤0.001

≤0.01

≤0.1

≤0.5

>0.5

15

(Co)(mg/L)

≤0.005

≤0.05

≤0.05

≤1.0

>1.0

16

挥发性酚类(以苯计)(mg/L)

≤0.001

≤0.001

≤0.002

≤0.01

>0.01

17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不得检出

≤0.1

≤0.3

≤0.3

>0.3

18

高锰酸盐指数(mg/L)

≤1.0

≤2.0

≤3.0

≤10

>10

19

硝酸盐(N)(mg/L)

≤2.0

≤5.0

≤20

≤30

>30

20

亚硝酸盐(N)(mg/L)

≤0.001

≤0.01

≤0.02

≤0.1

>0.1

21

氨氮(NH4)(mg/L)

≤0.02

≤0.02

≤0.2

≤0.5

>0.5

22

氟化物(mg/L)

≤1.0

≤1.0

≤1.0

≤2.0

>2.0

23

碘化物(mg/L)

≤0.1

≤0.1

≤0.2

≤1.0

>1.0

24

氰化物(mg/L)

≤0.001

≤0.01

≤0.05

≤0.1

>0.1

25

(Hg)(mg/L)

≤0.00005

≤0.0005

≤0.001

≤0.001

>0.001

26

(As)(mg/L)

≤0.005

≤0.01

≤0.05

≤0.05

>0.05

27

(Se)(mg/L)

≤0.01

≤0.01

≤0.01

≤0.1

>0.1

28

(Cd)(mg/L)

≤0.0001

≤0.001

≤0.01

≤0.01

>0.01

29

(六价)(Cr6+)(mg/L)

≤0.005

≤0.01

≤0.05

≤0.1

>0.1

30

(Pb)(mg/L)

≤0.005

≤0.01

≤0.05

≤0.1

>0.1

31

(Be)(mg/L)

≤0.00002

≤0.0001

≤0.0002

≤0.001

>0.001

32

(Ba)(mg/L)

≤0.01

≤0.1

≤1.0

≤4.0

>4.0

33

(Ni)(mg/L)

≤0.005

≤0.05

≤0.05

≤0.1

>0.1

34

滴滴滴(μg/L)

不得检出

≤0.005

≤1.0

≤1.0

>1.0

35

六六六(μg/L)

≤0.005

≤0.05

≤5.0

≤5.0

>5.0

36

总大肠菌群(/L)

≤3.0

≤3.0

≤3.0

≤100

>100

37

细菌总数(/L)

≤100

≤100

≤100

≤1000

>1000

38

σ放射性(Bq/L)

≤0.1

≤0.1

≤0.1

>0.1

>0.1

39

β放射性(Bq/L)

≤0.1

≤1.0

≤1.0

>1.0

>1.0

    根据地下水各指标含量特征,分为五类,它是地下水质量评价的基础。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各类专门用水,在地下水质量分类管理基础上,可按有关专门用水标准进行管理。
5
地下水水质监测
5.1
各地区应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方法,按国家标准GB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执行。
5.2
各地地下水监测部门,应在不同质量类别的地下水域设立监测点进行水质监测,监测频率不得少于每年二次(丰、枯水期)
5.3
监测项目为: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氟、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大肠菌群,以及反映本地区主要水质问题的其它项目。
6
地下水质量评价
6.1
地下水质量评价以地下水水质调查分析资料或水质监测资料为基础,可分为单项组分评价和综合评价两种。
6.2
地下水质量单项组分评价,按本标准所列分类指标,划分为五类,代号与类别代号相同,不同类别标准值相同时,从优不从劣。
    
例:挥发性酚类类标准值均为0.001mg/L,若水质分析结果为0.001mg/L时,应定为类,不定为类。
6.3
地下水质量综合评价,采用加附注的评分法。具体要求与步骤如下:
6.3.1
参加评分的项目,应不少于本标准规定的监测项目,但不包括细菌学指标。
6.3.2
首先进行各单项组分评价,划分组分所属质量类别。
6.3.3
对各类别按下列规定(2)分别确定单项组分评价分值Fi
  
2

类别

Fi

0

1

3

6

10

6.3.4 按式(1)和式(2)计算综合评价分植F  
    
6.3.5
根据F值,按以下规定(3)划分地下水质量级别,再将细菌学指标评价类别注在级别定名之后。如优良(Ⅱ)”较好(Ⅲ)”
  
3

级别

优良

良好

较好

较差

极差

F

<0.80

0.80-<2.50

2.50-<4.25

4.25-<7.20

>7.20

6.4 使用两次以上的水质分析资料进行评价时,可分别进行地下水质量评价,也可根据具体情况,使用全年平均值和多年平均值或分别使用多年的枯水期、丰水期平均值进行地评价。
6.5
在进行地下水质量评价时,除采用本方法外,也可采用其他评价方法进行对比。
7
地下水质量保护
7.1
为防止地下水污染和过量开采、人工回灌等引起的地下水质量恶化,保护地下水水源,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执行。
7.2
利用污水灌溉、污水排放、有害废弃物(城市垃圾、工业废渣、核废料等)的堆放和地下处置,必须经过环境地质可行性论证及环境影响评价,征得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方能施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提出。
    
本标准由地质矿产部地质环境管理司、地质矿产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地质矿产部地质环境管理司、地质矿产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研究所、全国环境水文地质总站、吉林省环境水文地质总站、河南省水文地质总站、陕西省环境水文地质总站、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水文地质总站、江西省环境地质大队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梅玲、张锡根、阎葆瑞、李京森、苗长青、吕水明、沈小珍、席文跃、多超美、雷觐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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